123662,123662老是叫我纳税
说明欠地税的税款。 一、纳税人怎样缴纳税款: 1、自报核缴。 经税务机关审批,填发缴款书,交由纳税单位向银行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 由税务机关依据其生产设备、从业人员和正常条件下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其产值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或对其经营项目查定营业额和利润额),依率计征的一种征收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 经过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的一种方式。 4、代征。 即税务机关委托某些单位或个人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税务热线12366咨询内容如下:1、 需要了解某一具体涉税事项有哪些国家税务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公告,通知等等需要遵守;2、 需要了解具体办税事项的地点,时间,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办事流程,需要准备的资料,规定等;3、认为某一已经办理的涉税事项有问题,需要向税务局提出;4、投诉纳税义务人或税务局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5、 其它任何涉税事项,但有些不一定能得到有效回复,比如,12366作为税务咨询电话不对具体事例做判定。咨询时的诀窍:1、 有时候12366会让你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如税务所。如果你不知道主管税务所的联系电话,地址,可以要求12366提供。如果主管税务机关的回答不能让你满意,你可以再打12366,告知具体情况,12366会为你下工单获取答案;2、 如果接听人员回答不出问题,或转移话题,不正面回答,你可以要求接听人员去问懂的老师再来回答,期间不要挂断电话;3、 如果12366接听电话人员不能当场在电话中提供答案,你可以要求下个工单,让12366与税务局内与你问题对口的相关部门研究你的问题,给出答案。然后由12366电话回复你,通常快则当天,慢则要等一两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税务咨询电话为12366。 如果遇到税务相关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通过12366进行咨询。现有咨询方式一共两种: 一是热线电话12366: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自2010年开通以来,本着“用心倾听、真诚服务”的宗旨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优质纳税咨询、涉税查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和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相互沟通的重要桥梁。 二是网络网站:12366纳税服务网站主要包括自助、互助、税助的纳税咨询,公开和个人的涉税信息查询,线上点播、直播、报名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纳税人学堂,网上办税和多种办税辅助的办税服务,违法举报、纳税投诉、在线调查、在线访谈的在线互动,以及其他纳税服务功能。
举报假发票可以拨打12366进行举报,12366是纳税服务热线,是国家税务总局为适应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需要,于2001年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申请核批的全国税务机关特服电话。 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 扩展资料 12366的短信平台功能: 1、纳税提醒服务:在申报期结束前向相关纳税人发送的提醒申报信息。 2、纳税催报服务:在申报期结束后向应申报未申报纳税人发送的催报信息。 3、特别信息发布:向相关纳税人发布的有关税收政策、会议通知等信息或向税务机关内部发送有关通知信息等。 4、交互短信服务:接收并回复纳税人发票真伪查询、税收管理员信息查询、纳税咨询、投诉举报等信息。 5、内部信息服务:向系统内部人员发送税务机关内部通知、廉政提醒等信息。 6、其他与税务业务有关的信息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66
向税务机关举报虚假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 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