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罗斯特简介,弗罗斯特的简介,生平、代表作、事迹等 急!!!!
罗伯特·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是最受人喜爱的美国诗人之一,留下了《林间空地》、《未曾选择的路》、《雪夜林边小驻》等许多脍炙人口的
作品。日前,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英语文学研究生罗伯特·斯蒂灵发现了一首从未发表过的弗罗斯特诗作,题为《家中的战争断想》(War Thoughts at Home)。在一封写于1947年的信件中,弗罗斯特向友人弗雷德里希·梅尔彻(Frederic Melcher)提到了这首诗,后者是行业杂志《出版人周刊》的创办人。弗罗斯特在信中说这首诗没有发表,而是手抄在一本《波士顿之北》(弗罗斯特出版的第二部诗作)上。读到这封信之后,斯蒂灵就开始了搜寻工作,最终在学校图书馆里找到了这本书,弗罗斯特抄在书里的诗也因此面世。
这首诗作于1918年,是弗罗斯特为在法国战场上阵亡的英国诗人爱德华·托马斯(Edward Thomas,1878-1917)写的。
罗伯特·弗罗斯特出生于美国旧金山,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他曾当过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 弗罗斯特的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相比之下,却较少具有现代派气息。 他曾赢得4次普利策奖和许多其他的奖励及荣誉,被称之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只是在他的下半生才赢得大众对其诗歌作品的承认。在此后的年代中,他树立起了一位伟大的文学家的形象。 弗罗斯特的作品特点: 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他并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满足于用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语气平缓、冷静,采用人们熟悉的韵律。 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都写的相当出色。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对抑扬格似乎情有独钟,他曾说:“对英语诗歌而言,抑扬格和稍加变化的抑扬格是唯一自然的韵律。” 的确,英诗四个主要音步——抑扬格、抑抑扬格、扬抑格、和扬抑抑格——中,抑扬格是迄今英诗中最常见的音步,从而也被称为最自然的韵律,即一个弱读音节后跟一个重读音节。 用这种音步写就的诗行,其节奏鲜明而又持续平缓、畅如流水,更适于表现田园风光恬静素淡的美,也难怪弗罗斯特在几个传统音步韵律中偏爱抑扬格。他写诗最大的特色就是善于运用眼前看似平淡无奇的事物,去表达一个深刻的哲理。 正因为他长于用具体的事物说抽象的概念,所以他的诗就易为读者接受和了解,其中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和The Road Not Taken正是明显的例子。这两首诗一直在最受欢迎的一百首英文诗歌里高占前十名。
弗罗斯特(1874—1963),美国诗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父亲在他11岁时去世。母亲把他带到祖籍新英格兰地区的马萨诸塞州。 中学毕业后,在哈佛大学学习两年。这前后曾做过纺织工人、教员,经营过农场,并开始写诗。他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被认为是“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 弗罗斯特的诗歌最初未在美国引起注意,1912年举家迁往英国定居后,继续写诗,受到英国一些诗人和美国诗人埃兹拉·庞德的支持与鼓励,出版了诗集《少年的意志》(1913)和《波士顿以北》(1914),得到好评,并引起美国诗歌界的注意。 1915年回到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经营农场。 他的诗名日盛,于1924、1931、1937、1943年四次获得普利策奖,并在几所著名的大学中任教师、驻校诗人与诗歌顾问。 他晚年是美国的一个非官方的桂冠诗人。在他75岁和85岁诞辰时,美国参议院作出决议向他表示敬意。 他的诗歌在形式上与传统诗歌相近,但不像浪漫派、唯美派诗人那样矫揉造作。他不追求外在的美。他的诗往往以描写新英格兰的自然景色或风俗人情开始,渐渐进入哲理的境界。 他的诗朴实无华,然而细致含蓄,耐人寻味。著名的《白桦树》一诗,写一般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中来。 《修墙》写人世间有许多毫无存在价值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墙。 除了短篇抒情诗外,他有一些富于戏剧性的长篇叙事诗,刻画了新英格兰乡间人物的精神面貌,调子比较低沉,亦颇有特色。 在格律方面,弗罗斯特爱用传统的无韵体和十四行体的各种变体,在节奏上具有自己的特色。 弗罗斯特常被称为“交替性的诗人”,意指他处在传统诗歌和现代派诗歌交替的一个时期。他又被认为与艾略特同为美国现代诗歌的两大中心。 弗罗斯特的著名诗集还有《山间》(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去的溪流》(1928)、《又一片牧场》(1936)等。1949年出版了《诗歌全集》,以后仍陆续有新作发表。 弗罗斯特也常被称为“过渡性的诗人”,意指他处在传统诗歌和现代派诗歌交替的一个时期。 弗罗斯特的诗歌备受喜爱,原因之一是他的诗风朴实无华,未受过多少学校教育的人都看得懂。 当许多诗人热衷于搞诗歌试验时,他却坚持使用日常语言,描写自己观察入微的日常事件,并从中发掘出独特的智慧和哲理,描写上则细致含蓄、耐人寻味,能让人常读常新。 目前,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英语文学研究生罗伯特·斯蒂灵发现了一首从未发表过的弗罗斯特诗作,题为《家中的战争断想》(War Thoughts at Home)。 在一封写于1947年的信件中,弗罗斯特向友人弗雷德里希·梅尔彻Frederic Melcher)提到了这首诗,后者是行业杂志《出版人周刊》的创办人。 弗罗斯特在信中说这首诗没有发表,而是手抄在一本《波士顿之北》(弗罗斯特出版的第二部诗作)上。 读到这封信之后,斯蒂灵就开始了搜寻工作,最终在学校图书馆里找到了这本书,弗罗斯特抄在书里的诗也因此面世。 这首诗作于1918年,是弗罗斯特为在法国战场上阵亡的英国诗人爱德华·托马斯(EdwardThomas,1878-1917)写的。 诗的内容是一名士兵的妻子看到几只蓝松鸦在自家窗外打斗,由此想到了法国战场上的士兵。一战初期,弗罗斯特曾在英国居留,由此与托马斯成了朋友。 托马斯在前线阵亡的时候,身边还带着一本弗罗斯特的《山洼》(MountainInterval)。 作为一个现代诗人,在诗歌的形式上,弗罗斯特走出了一条与20世纪多数诗人迥然不同的道路。 他并没有标新立异,企图尝试诗歌形式的改革,而是继承传统,满足于用旧形式表达新内容。他喜欢用浅显易懂的口语,语气平缓、冷静,采用人们熟悉的韵律。 他的诗一般都遵从了传统的韵律形式,比如押韵的双行体、三行体、四行体、十四行体都写的相当出色。 弗罗斯特很少写自由诗,他曾说过,诗歌如不讲韵律,就像打网球不设拦网一样。他对抑扬格似乎情有独钟,他曾说:“对英语诗歌而言,抑扬格和稍加变化的抑扬格是唯一自然的韵律。” 的确,英诗四个主要音步——抑扬格、抑抑扬格、扬抑格、和扬抑抑格——中,抑扬格是迄今英诗中最常见的音步,从而也被称为最自然的韵律,即一个弱读音节后跟一个重读音节。 用这种音步写就的诗行,其节奏鲜明而又持续平缓、畅如流水,更适于表现田园风光恬静素淡的美,也难怪弗罗斯特在几个传统音步韵律中偏爱抑扬格。 他写诗最大的特色就是善于运用眼前看似平淡无奇的事物,去表达一个深刻的哲理。正因为他长于用具体的事物说抽象的概念,所以他的诗就易为读者接受和了解!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和The Road Not Taken正是明显的例子! 难怪这两首诗一直在最受欢迎的一百首英文诗歌里高占前十名!前者更是一直都持续很久都维持在第一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费罗斯特
费罗斯特(1874—1963),美国诗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父亲在他11岁时去世。母亲把他带到祖籍新英格兰地区的马萨诸塞州。中学毕业后,在哈佛大学学习两年。这前后曾做过纺织工人、教员,经营过农场,并开始写诗。他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被认为是“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 费罗斯特的诗歌最初未在美国引起注意,1912年举家迁往英国定居后,继续写诗,受到英国一些诗人和美国诗人埃兹拉·庞德的支持与鼓励,出版了诗集《少年的意志》(1913)和《波士顿以北》(1914),得到好评,并引起美国诗歌界的注意。1915年回到美国,在新罕布什尔州经营农场。他的诗名日盛,于1924、1931、1937、1943年四次获得普利策奖,并在几所著名的大学中任教师、驻校诗人与诗歌顾问。他晚年是美国的一个非官方的桂冠诗人。在他75岁和85岁诞辰时,美国参议院作出决议向他表示敬意。他的诗歌在形式上与传统诗歌相近,但不像浪漫派、唯美派诗人那样矫揉造作。他不追求外在的美。他的诗往往以描写新英格兰的自然景色或风俗人情开始,渐渐进入哲理的境界。他的诗朴实无华,然而细致含蓄,耐人寻味。著名的《白桦树》一诗,写一般人总想逃避现实,但终究要回到现实中来。《修墙》写人世间有许多毫无存在价值的有形的和无形的墙。除了短篇抒情诗外,他有一些富于戏剧性的长篇叙事诗,刻画了新英格兰乡间人物的精神面貌,调子比较低沉,亦颇有特色。在格律方面,费罗斯特爱用传统的无韵体和十四行体的各种变体,在节奏上具有自己的特色。 费罗斯特常被称为“交替性的诗人”,意指他处在传统诗歌和现代派诗歌交替的一个时期。他又被认为与艾略特同为美国现代诗歌的两大中心。 费罗斯特的著名诗集还有《山间》(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去的溪流》(1928)、《又一片牧场》(1936)等。1949年出版了《诗歌全集》,以后仍陆续有新作发表。
历史与文学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一、区别 1、定义不同 文学是指以语言文字为工具形象化地反映客观现实的艺术,包括戏剧、诗歌、小说、散文等,是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称作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和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历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真相只有一个。历史,或简称史,指对人类社会过去的事件和行动,以及对这些事件行为有系统的记录、诠释和研究。历史可提供今人理解过去,作为未来行事的参考依据,与伦理、哲学和艺术同属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成果。 2、表现形式不同 文学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劳动,最早出现的是口头文学,一般是与音乐联结为可以演唱的抒情诗歌。最早形成书面文学的有中国的《诗经》、印度的《罗摩衍那》和古希腊的《伊利昂纪》等。 欧洲传统文学理论分类法将文学分为诗、散文、戏剧三大类。中国先秦时期将以文字写成的作品都统称为文学,魏晋以后才逐渐将文学作品单独列出。现代通常将文学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四大类别。 文学, 是一种将语言文字用于表达社会生活和心理活动的学科。其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之艺术的范畴。 文学是语言文字的艺术,是社会文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历史是对过去事件的记录和研究,又称为“历史学”,或简称“史学”。隶属于历史学或与其密切相关的学科有年代学、编纂学、家谱学、古文字学、计量历史学、考古学、社会学和新闻学等,参见历史学。 记录和研究历史的人称为历史学家,简称“史学家”,中国古代称为史官。记录历史的书籍称为史书,如《史记》《汉书》等,粗分为“官修”与“民载”两类。 广义上,“历史”可以指过去发生的一切事件,不一定同人类社会发生联系。在哲学上,这种含义下的历史称为历史本体,例如宇宙历史、地球历史、鸟类历史等等。 狭义的历史则必须以文字记录为基础,即文字出现之后的历史才算历史,在此之前的历史被称为史前史。与人类社会相关的历史,又可以称为人类史或社会史,而脱离人类社会的过去事件称为自然史。 二、联系 历史是真实发生的历史事件,文学不同于历史,文学源于历史,同时又虚构部分,同时加入作者的自己的感情因素和作者的价值观的影响,会对历史作出不同程度的改变,使得文学又更多的感情色彩。经过文学的加工,历史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同时历史又给了文学创作更多的源泉的灵感。 扩展资料 历史本身就有很好的文学性,因为历史中隐藏着许多文学性的奥秘。历史是一种天工,其中包含的因果和哲学奥秘,绝不会因为作家个人的情绪和价值观而发生变化。人们常说:“生活比小说更精彩。”生活就是正在发生的历史。 文学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做梦,就是作家通过虚构来营造一种梦境。另一个作用则恰好相反,不做梦,而是在细致地观察和了解事实之后,用文学更深刻、更形象地表现这些事实。 巴尔扎克说:“小说是一个民族的秘史。”说的就是文学与历史的关系。这恰好也是《三国演义》与《三国志》的关系,《三国演义》与《三国志》之间其实是一脉相承的,并不存在价值观的彼此对立和历史事实的全然不同 它们之间最大的不同,是《三国演义》使用了很多有意思的文学手法,来表现《三国志》里面所记载的历史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讲,《三国演义》其实就是一部历史书,它的历史学价值可以与《三国志》相得益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历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
文学与历史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关系如下: 一、区别 1、定义不同: 历史:广义的“历史学”是对“史”进行同时合训而产生的“史有二义”的统一体。包括:完全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人类过往社会的客观存在及其发展过程;历史学家对这种客观存在和过程及其规律的描述和探索的精神生产实践及其创造出来的产品。 狭义上的史学专指后者。历史狭义上的史学是一种精神生产实践及其创造的属于观念形态的东西的统一体。 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是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等不同体裁,是文学的重要表现形式。文学以不同的形式即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作为学科门类理解的文学,包括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及新闻传播学。 2、来源不同: 历史:历史随时产生,是人们在过去自由活动的如实记录。它存在的意义是,让人们总结过去,充实未来的生活,以史为鉴,借古论今。 文学:文学是意识的产物,生活的反映,文学是客观的东西到了人的头脑中后,人重新组织编出用文字表达出来的东西。 二、联系 历史是真实发生的历史事件,文学不同于历史,文学源于历史,同时又虚构部分,同时加入作者的自己的感情因素和作者的价值观的影响,会对历史作出不同程度的改变,使得文学又更多的感情色彩。经过文学的加工,历史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同时历史又给了文学创作更多的源泉的灵感。 扩展资料: 历史起源: “历史”的含义在中文中最早仅用“史”一字代表。甲骨文中“史”字与“事”相似,指事件。许慎《说文解字》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便指出“史”的本意即记事者,也就是“史官”。由此引申,则代表被史官被纪录的事,换句话说,即所有被文字纪录的过去事情。 “历史”一词出现较晚,《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注引《吴书》,吴主孙权“博览书传历史,藉采奇异”。“史”前加“历”字是指经历、历法,也就是人类经历的一段时间。在事件中加入时间的概念,“历史”一词就具有了当今的含义。近代日本学者为翻译英文“history”,便以历史二字附会之,使其成为对应词。 广义上指客观世界运动发展的过程,可分为自然史和人类社会史两方面。历史是研究人类变化,社会兴替的重要的人文学科。 在西方,多数语言的“历史”一词源出自希腊语“historia”,原义为“调查、探究”,出自“历史之父”古希腊作家希罗多德的《历史》(Historia)一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历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
弗罗斯特(Robert Frost)(1874~1963)美国诗人。1874年3月26日生于美国西
部的旧金山。他11岁丧父,后随母亲迁居东北部的新英格兰。此后,他就与那块土
地结下了不解之缘。弗罗斯特16岁开始写诗,20岁时正式发表第一首诗歌。他勤奋
笔耕,一生中共出了10多本诗集,其中主要的有《波士顿以北》(1914),《山间》
(1916),《新罕布什尔》(1923),《西流的小溪》(1928),《见证树》(1942)以
及《林间空地》(1962)等。弗罗斯特的诗可分为两大类:抒情短诗和戏剧性较强的
叙事诗,两者都脍炙人口。弗罗斯特的抒情诗主要描写了大自然和农民,尤其是新
英格兰的景色和北方的农民。这些诗形象而生动,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深受各层次
读者的欢迎。他的叙事诗一般都格调低沉,体现了诗人思想和性格中阴郁的一面。
弗罗斯特的世界观是比较复杂的,他把世界看成是一个善与恶的混合体。因此,他
的诗一方面描写了大自然的美和自然对人类的恩惠,另一方面也写了其破坏力以及
给人类带来的不幸和灾难。弗罗斯特诗歌风格上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朴素无华,含义
隽永,寓深刻的思考和哲理于平淡无奇的内容和简洁朴实的诗句之中。这既是弗罗
斯特的艺术追求,也是他事业成功的秘密所在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年3月26日——1963年1月29日)是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他曾当过新英格兰的鞋匠、教师和农场主。他的诗歌从农村生活中汲取题材,与19世纪的诗人有很多共同之处,相比之下,却较少具有现代派气息。他曾赢得4次普利策奖和许多其他的奖励及荣誉,被称之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只是在他的下半生才赢得大众对其诗歌作品的承认。在此后的年代中,他树立起了一位伟大的文学家的形象。代表作品:《诗歌选集》《一棵作证的树》《山间》《新罕布什尔》《西去的溪流》《又一片牧场》《林间空地》和诗剧《理智的假面具》 《慈悲的假面具》《诗歌全集》。
创作契机
《未选择的路》的灵感来自作者罗伯特·弗罗斯特对他在英国最好的朋友爱德华·托马斯经常做的一件事情的善意玩笑。弗罗斯特经常与托马斯在乡间散步:托马斯不停地想要选择一条可以使他向他的美国朋友展示某种奇异的植物或者奇特的风景的路。但是,每次散完步,托马斯都要为做出的选择后悔,为如果他们选择“更好的”方向他本来可以向弗罗斯特展现的那些事物而长吁短叹。许多次,当这一切发生时,新英格兰人就会为那些无用的悔意笑话他的威尔士一英国朋友。
从这种为本来可能发生什么的长吁短叹中弗罗斯特悟到了一些东西。这种行为方式是弗罗斯特从不选择的道路,是他学会避免的道路。因此,在他作为一个成功的、新近被发现的诗人回归美国后不久,当他想起这件事情时,弗罗斯特装出自己就是爱德华·托马斯而写出了《未选择的路》。他马上就抄了一份寄给了托马斯,没有做出任何评论,然而他希望自己的朋友能够注意这首诗是多么讽刺地建立在那非弗罗斯特式的短语“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h”之上的。实际上,弗罗斯特的期望落了空。托马斯并没有理解这个善意的笑话,因为其中的讽刺处理得很聪明、很微妙。
1915年,《未选择的路》发表后,弗罗斯特希望他的美国读者能够体味到这首诗中的中心讽喻意义;但是他再次失望了。然后,他在公众面前朗诵《未选择的路》时开始提示他们。一次,他讲到一个语法学校的女孩写给他的一封信,在信中她问他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叹气?”他说那封信和问题使他作出了决定:不再提示。另一次,在公开朗诵完《未选择的路》后,他作出了更加直接和明显的警示:“你们可得小心那首诗;它是首棘手的诗歌,非常棘手。”
他从来没有承认在那首诗中他对自己和他的讽刺处理得太过于微妙,但是这些情形值得被作为一种指示记住,即在一首诗或者一封信中,弗罗斯特经常喜欢尽量假装出自己没有某一立场,只是为了嘲弄——有时侯温柔,而另一些时候则尖刻。[12]
创作依据
联系作者的人生经历,这首诗的创作又有其他的现实依据。诗人出生于圣弗朗西斯科一个教师家庭,在美国西部度过童年。他对诗歌的兴趣在中学时代就已显露,曾在校刊上发表过几首诗。19岁时,他在文学周刊《独立》上发表诗歌《我的蝴蝶:一首哀歌》而收到第一笔稿费。接下来的近二十年时间里,他一边教书、管理农场,一边继续自己的诗歌创作。但在此期间,他的诗歌一直得不到当时美国诗界的承认,为此,他感到痛苦和忧虑。1912年,弗罗斯特已经38岁,为了让心爱的诗歌能发表,他作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放弃他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放弃本来可能更加平静、安稳的生活,远渡重洋,来到了英国伦敦。当时,对于诗人来说,教书可能是一条平坦通畅的生活道路,而写诗的道路则可以说充满了幽寂荒凉。但是,诗人坚定而执着地选择了诗歌创作的道路。弗罗斯特的诗歌之路就像他在《未选择的路》中写的那样,人生的岔路不可能两条都选“And sorry I could not travel both”,明知其中一条可能走起来更艰难,却还是选择了它。“Then took the other,as just as fair,Because it was grassy and wanted wear.”“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在英国,他很快结识了很多知名的作家和出版商。1913年,他的第一部诗集《孩子的心愿》出版后,立刻引起了轰动。美国著名诗人庞德,也因感受到了诗人作品振奋人心的力量而极力推崇弗罗斯特的诗作。次年,他的《波士顿以北》(North of Boston)相继问世。也正是这条写诗的道路改变了诗人的命运,使他成为最受人喜爱的美国诗人之一。从此,一切都变得不同“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
随着他第二本诗集的出版,弗罗斯特踏上了归国的路程,他下定决心要在自己祖国站稳脚跟,赢得诗名。当时,诗人已经认识到自己创作的动力和源泉是养育他成长的美国新英格兰,那里有一种写诗的冲动,也只有那里才是他的创作天地和灵感之源。这次离开英国,回到祖国,对弗罗斯特来说,又是一次重要的选择。这次选择和他三年前要移居英国伦敦一样重要并且更加难能可贵。当时他因无诗名而走,以期在异域撞开文学之门;此时,他因诗名而归,以求能恒久拥有自己的创作之源,开拓一片新天地。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美国著名诗人。1913年在英国出版了他的第一本诗集《少年的意志》。次年又出版了第二本诗集《波士顿以北》,引起了美国诗歌界的注意。1916年他出版了诗集《山间低地》。此后诗名日增,曾四度获得普利策文学奖,死后又追赠波林根奖。他的诗大多以新英格兰(美国东北部地区)农村和牧场作为背景,带着乡土气息。他常写劳动人民的生活、普通人的痛苦,被誉为“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著名诗集有《山间低地》、《新罕布什尔》、《西去的溪流》、《又一片牧场》等,编有《诗歌全集》。
《未选择的路》的灵感来自作者罗伯特·弗罗斯特对他在英国最好的朋友爱德华·托马斯经常做的一件事情的善意玩笑。弗罗斯特经常与托马斯在乡间散步:托马斯不停地想要选择一条可以使他向他的美国朋友展示某种奇异的植物或者奇特的风景的路。 扩展资料: 一、总体赏析 《未选择的路》是一首哲理抒情诗,它表面平易,实则蕴含深邃的哲理;看似倾诉个人经历,实则表达人们的共同感受。 诗人以含蓄清新、别具匠心的艺术风格再现出优美的自然风光,并且通过对自然景物的描写,反映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波澜。诗还注意引起人们的联想,把理性与情感融于一首短诗之中,深化了这首诗的意蕴.给人以丰富的启迪。诗人是通过优美的意境创造和浓郁的抒情表达把哲理隐含其中并传递给读者的。 二、中心思想 弗罗斯特的诗《未选择的路》揭示的是人生道路上面临的重大抉择。诗人并没有直言两条路代表什么,他所阐明的是抉择本身。诗歌描绘的是一个面临抉择的人和他进行抉择时的心态。诗人所选择的是一条人迹更少的路,这条路也许更艰辛,更需要开拓,正因为如此,才更具魅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选择的路
杰克·伦敦(Jack London,1876年1月12日-1916年11月22日),原名为“约翰·格利菲斯·查尼”。美国作家,著有《马丁·伊登》、《野性的呼唤》等50多本书。商业作家的先锋。
杰克·伦敦的身世是有争议的。一般认为他的父亲是星象学家威廉·查尼。伦敦在成人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而且威廉.查尼本人不承认伦敦为其子。当时的市政纪录及出生证明都在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的时候被毁掉,于是无可查证。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DNA亲子鉴定。目前还没有这样的结果。
Jack London (12 January 1876 – 22 November 1916) was an American author who wrote The Call of the Wild and other books. A pioneer in the then-burgeoning world of commercial magazine fiction, he was one of the first Americans to make a lucrative career exclusively from writing.
Jack London was deserted by his father when he was 10. He was raised in Oakland, California by his mother Flora Wellman, a music teacher and spiritualist. Because Flora was ill, Jack was raised through infancy by an ex-slave, Virginia Prentiss, who would remain a major maternal figure while the boy grew up. Late in 1876, Flora married John London, a partially disabled Civil War veteran. The family moved around the San Francisco Bay Area before settling in Oakland, where Jack completed grade school. Though the family was working class, it was not as impoverished as London's later accounts claimed.
爱因斯坦是德裔美国物理学家(拥有瑞士国籍),思想家及哲学家,犹太人,现代物理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相对论——“质能关系”的提出者,“决定论量子力学诠释”的捍卫者(振动的粒子)——不掷骰子的上帝。 1999年12月26日,爱因斯坦被美国《时代周刊》评选为“世纪伟人”。
中文名: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
外文名: Albert Einstein
国籍: 美国、瑞士双重国籍
民族: 犹太族
出生地: 德国乌尔姆市
出生日期: 1879年3月14日
逝世日期: 1955年4月18日
毕业院校: 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
主要成就: 提出相对论及质能方程
解释光电效应
推动量子力学的发展
代表作品: 《论动体的电动力学》,《广义相对论的基础》
比尔·盖茨(英文:William Henry 1955年10月28日-),是一名美国企业家、软件工程师、慈善家以及微软公司的董事长。他与保罗·艾伦一起创建了微软公司,曾任微软CEO和首席软件设计师,并持有公司超过8%的普通股,也是公司最大的个人股东。1995年到2007年的《福布斯》全球亿万富翁排行榜中,比尔·盖茨连续13年蝉联世界首富。2008年6月27日正式退出微软公司,并把580亿美元个人财产尽数捐到比尔与美琳达·盖茨基金会。《福布斯》杂志2009年3月12日公布全球富豪排名,比尔·盖茨以400亿美元资产重登榜首。
中文名: 比尔·盖茨
外文名: William Henry "Bill" Gates III
出生地: 美国 华盛顿州 西雅图
出生日期: 1955年10月28日
职业: 微软公司主席和首席软件架构师
毕业院校: 湖滨中学,哈佛大学
主要成就: 与保罗艾伦共同创办了微软公司
文森特·威廉·梵高(Vincent Willem van Gogh,1853-1890),荷兰后印象派画家。他是表现主义的先驱,并深深影响了二十世纪艺术,尤其是野兽派与德国表现主义。梵高的作品,如《星夜》、《向日葵》与《有乌鸦的麦田》等,现已挤身于全球最具名、广为人知与昂贵的艺术作品的行列。1890年7月29日,梵高终因精神疾病的困扰,在美丽的法国瓦兹河畔结束了其年轻的生命,是年他才3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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