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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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周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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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逐项审议修订后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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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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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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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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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付息期限及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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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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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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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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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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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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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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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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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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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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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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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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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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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审议修订后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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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审议修订后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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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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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批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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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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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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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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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审议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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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审议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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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审议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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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审议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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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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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第1、2.00至2.21、3、4、7、8、9项议案表决均为特别决议,经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会议审议第5、6、10、11、12、13项议案表决均为普通决议,经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康晨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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